臺北建築區辦理都更新大協專案計行動: 以都市計畫專案變更方式協助更新重建」審查作業


(一) 「更新後室內面積未達坪換一坪者,始得申請獎勵檢核


1. 本專案畫「更新前室內積」認定,建優先依建築相關執(使用 執照建造執照、營造執)所載之面積為,有關原核准圖洽本市
建築管工程處申請。


2. 有關更內面,為有四五層使用現及當時
產權登與購買狀況,仍計入陽台面積,1 樓部記之騎、地 下室面亦一併計入,扣除面積即以面積認室內面
但更前之下室面於更新後僅可分地下室面積計


3.   有關室內一坪換核,請案適用本案計畫
時,更新酀元內原「、五部分之內面積檢討可否更新前 後「一換一並請實者於計畫書中詳檢討說明(含詳計算
過程與字說


(二) 「總開強度已滿足更新後一坪換一坪者不得再額外給予勵容 積」之核:


依專案更新後總開發強之控管,開發強已滿足更新前後一 坪換一者,不得再額外予獎勵容積,故需再就專案獎給予 後,檢是否已達室內面一坪換一坪。檢方式如下


就更新屬四、五層樓部,計算可否達更前後「一坪換一



【更新元四、五層樓建土地
 *  法定積率  *  (1  +  般獎勵 容積  +  獎勵)  -  F6 地板面 *  ( 1 -  共同擔 比例)    =地主可分回容積地板


(三) 專案計各委員會權責說


有關本案計畫依 99 8 2 告之專計畫內容整理各議會


(委員)權責審議分工如下
















































































































審議會/


委員會



原則



獎勵容積評定因素



都委會



都設委員會



都更審議會



 


都委會



1.變更都計計畫


2.得否適用本專案增額容積獎勵(一坪換一坪之


檢核)



 




 



 



 


 


 


 


 


 


都設委 員會



都更審


議會



一、公共 設施補充 原則



都市更新酀元規劃設計高於法定評定


基準者



 



 



(15%)



公共使用之廣場、綠地等開放空間



 



( 5%)



 



 


 


二、適當 規模住宅 誘導原則



提供合適規模住宅



 



 



( 5%)



提供市府出租住宅,供市府出租使用



 



 



(15%)



提供高齡者住宅服務與居家照顧空間
服務設施



 



 


( 5%)



 



 



 


三、環境 貢獻度原 則



改善基地與周圍鄰近地區微氣候



 



(10%)



 



防災機能加強



 



(10%)



 



社區活動延續



 



( 5%)



 



 


 


 


 


都更審 議會



四、既有


容積保障


原則



 


四、五層樓參與都市更新



 



 



 


(15%)



 


五、迫切 更新協助 原則



本府公告劃定之都市更新地區



 



 



(15%)



整建住宅、平價住宅、災損建物等



 



 



(50%)



海砂屋、輻射屋



 



 



(50%)




 


資料來源: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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