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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石文南╱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自民國九十二年制定《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經樹木保護委員會審議認定,違反樹保共廿七件、裁罰總計二五九.五萬元。目前北市列管的老樹約為一五○○棵,若擅自砍伐或移植,都會被罰。
制定《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以來,其中,最離譜、也最諷刺的是發生在民國九十九年萬華國中校舍整建過程中,有七棵受列管的老榕樹竟被廠商直接移往新北市八里十三行附近的綠帶中,最後經裁定一棵罰七萬、七棵被移走的樹共罰四十九萬。北市文化局股長宋傳明表示,列管受保護的樹木若要移動,必須送委員會審議通過才能移動。
違反樹木保護案件,台北市近年的狀況分別是,民國九十六年一件、九十七年與九十八年各二件、九十九年四件、一○○年有三件,今年至五月中旬止有二件。其中,九十九年四件、共裁罰七十六萬,是近年來裁罰金額最多的年分。
北市文化局表示,去年北市共有三件遭裁罰,都是建商土地開發過程中不當移植、砍老樹、水泥車撞樹等狀況,共判罰廿四萬。其中,一件在泰順街樹蘭因移植死亡罰九萬;另一樁在北投的一件土地開發案,建商砍一棵高約十五公尺的檳榔樹,熱心市民通報,經由樹屍來認定最後判罰七萬。此外,在指南路一宗開發案現場,灌漿水泥車撞斷一棵雀榕,罰八萬。
文章取自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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