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例30】附錄○、住戶管理規約
第 一 條:為維護○○○○○(以下簡稱本大樓)全體住戶之共同利益,立書人同意遵守后列本大樓住戶管理公約之規定,並願簽認及接受本大樓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所執行之一切有關本大樓管理服務規章之約束。
第 二 條:為有效執行住戶管理公約及有關本大樓管理服務規章之執行與運作,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於本大樓區分所有權人交屋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比例後,委由○○○○○○(實施者)通知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大會成立管理委員會,以推動本大樓管理服務之工作。有關管理委員會之組織章程及管理規章,依本約內容另訂之。
第 三 條:人員編制:管理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聘僱行政人員、管理人員、機電人員、清潔人員等若干名。
第 四 條:管理委員會服務範圍如左:
一、公共設施(包括屋頂突出物、機械房、水箱、地下水槽、化糞池……等)之管理維護事項。
二、公共機電設備(包括電梯及其機械、避雷設備、發電機、抽水馬達……)之管理維護事項。
三、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樓電梯間、排水溝、基地內空地、停車場……)之清潔維護事項。
四、供住戶公共使用之電器及其他設備之經營管理及維護事項。
五、管理服務費、公共設施使用費及公共負擔費用之收繳、決算事項。
六、公共安全之維護(包括守衛、防盜、防災、監視、警鈴設備)及本大樓非常事故時之有關機關聯絡事項。
七、對大樓住戶違規設施之增建、改建、違反住戶管理公約等行為之排除及勸導,並通報相關機關處理。
附○-○
八、其他有關本大樓之管理及服務事項。
第 五 條:本大樓住戶應分擔之管理服務費用及收支基準:
一、公共設施使用費收入:本大樓之公共設施使用費由管理委員會統一收取,其收費標準俟管理委員會成立時另訂之。
二、經常管理費:住戶按月繳交經常管理費,其收費標準按所持有之房屋坪數(不含汽車停車位坪數)計算分擔費用。並自通知交屋日起,不論遷入與否一律全額收取。汽車停車位所有權人依所購車位數按月繳交經常管理費。
三、公共設備水電費:本大樓公共設備之水電費由各住戶依持有之建物坪數(不含汽車停車位坪數)或實際使用量比例分擔。
四、臨時分擔費用:本大樓公共設施設備之修理、更新或增設等所需費用由特定住戶或全體住戶共同分擔,並按實際發生額收繳。
五、管理委員會依本公約第三條聘僱之管理服務人員之薪津、事務用品費、公共水電費、公共設施設備之經常保養維修費等,於經常管理費用項下支出。為有效管理服務以及如期繳納公共水電費用等起見,每戶應預繳一定金額為管理周轉基金。
第 六 條:管理委員會之會計
管理委員會應於每月月終後十日內將該月份之管理費收支情形決算列表公佈,各用戶如有疑問得向管理委員會查詢。若有異議,應於公佈日起三天內提出,否則視為認可。
第 七 條:停車位之管理
本大樓汽車法定停車位為○○部、增設公用停車位○○部及自行增設停車位○○部,增設公用停車位原則上配置於地下○層與地下○層(詳參附圖1),增設停車位之所有權人亦應遵守本大樓規約,停車位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機
附○-○
車法定停車位為○○○部、機車增設公用停車位○○○部,該部分面積僅供機車停車使用,不得移作其他使用。
未來使用基地停車場之人員主要為本集合住宅大樓之住戶或持有增設公用停車位之附近住戶等不特定持有人使用,除在地面層設置停車空間告示牌外,其管制措施初步規劃於平面層以柵門式管制處理,惟為使法定停車空間及獎勵停車空間因屬性不同而有所區隔,並便利未來大樓管理委員會成立後便於管理,將地下層停車空間作以下管理:
一、將法定汽車停車空間設置於地下第○及○層;地下第○層設置○○部,地下第○層設置○○部。增設汽車停車位於地下第○層設置○○部。增設公用停車位於地下第○層○○部,地下第○層設置○○席。汽車停車位於地下第○層○○部,讓獎勵汽車停車空間儘量臨近地面層,以利公眾使用為原則。
二、增設公用停車位以不同顏色作為區隔,增設公用停車位前車位編號顏色與法定車位前車位編號顏色不同,如:增設公用停車位編號以橘色表示,法定停車位編號以白色表示。
三、為維持本大樓之公共安寧及公共設施共有部分之管理維護,未來獎勵車位之所有人及本大樓住戶得由本案實施單位(或開發單位)之協助召開第1次區分所有權會議及成立大樓管理委員會,並聘僱保全人員或專業顧問管理公司直接管理。.
四、故針對獎勵停車空間部分,依『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共停車空間鼓勵要點』第十一條規定,開發業者應備妥管理計畫向主管機關提報並開放供公眾非特定多數人使用。
第 八 條:住戶管理公約
凡本大樓之房屋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借用人及其他有正常權源使用本大樓之人,均有遵守並履行本公約之義務。
附○-○
一、不得拒付或拖欠應繳納之管理費或公共分擔費用。
二、不作妨害本大樓良好秩序之行為,並應支持管理人員執行其任務。
三、各住戶如有破壞或污損公共建築及設備者,應由其負責修復或賠償。
四、為保持本大樓外觀之整齊美觀,各住戶不得增改房屋正面外飾或於外牆油漆及張貼。
五、禁止在廁所內使用不易溶化之紙張或於便器內亂拋煙蒂、茶葉、果皮等以免阻塞。
六、禁止於本大樓四周窗口及樓電梯間、走廊通道、廣場空地等公共場所堆積雜物以免妨礙觀瞻。
七、禁止任意佔用他人停車位或佔用停車場公共空間停放車輛或堆置物品。
八、禁止於本大樓內亂丟垃圾,應自備容器放置於指定地點,由清潔服務人員統一處理。
九、每戶應按電力公司核定之供電量及供電用途用電,不得擅自變更為其他用途或擴大電力負載或作其他有損安全之措施。
十、本大樓房屋之樑柱、樓版、牆板、樓梯等不得任意穿鑿,以免損及結構安全或產生滲漏。
十一、本大樓露台由相連接之住戶依法無償管理使用,各區分所有權人應將本條約定告知及列明於轉讓或其他依所有權處分之行為中。
十二、本大樓房屋若有因出售、典讓、繼承等任何原因而移轉或出租時,原區分所有權人應詳實轉知新用戶遵守本公約之約定。
十三、如有其他未盡事宜,立書人同意授權管理委員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另行訂定之。
第 九 條:特別約定:
一、為維護大樓整體居住優良環境,立約人承諾不在本大樓
附○-○
自行開設或另出租他人從事經營嫌惡行業(如賭博、色情、電玩、喪儀…等),否則大樓管理委員會得視為惡鄰,並向法院訴請強制驅離,以維護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應有權益,立約人絕無異議。
二、有關機房、陽台、露台、公共空間與各挑空樓層部分,請建管處納入使用執照注意事項附表列管不得於該處違建加蓋或以任何設施阻隔開放空間,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變更使用,並於產權移交說明相關事項。
三、本大樓附屬之機械設備室係放置空調主機之用,其主要考慮空調主機之維修性及防潮性,故將各戶之空調主機設置於機房內,以避免風吹日曬雨淋產生鏽蝕,並延長設備的使用年限,且節省用電及散熱效果達到有效節能之目的,住戶應維持原目的使用,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且空調主機不得外掛於外牆面使用。
四、本大樓退縮留設之人行步道面積共○○○平方公尺,係為無償開放予公眾使用,並應設置告示牌,由本大樓進行管理維護,人行步道之位置與空間需維持淨空,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其位置(含告示牌)與說明標示如附圖2。
五、本大樓○○至○○樓之平台位於各棟東側及西側,為顧及使用便利性,由○○○○、○○○○及○○○○住宅單元管理使用,面積約計○○○○平方公尺(以實際面積為準),位置詳參附圖3,並另訂定分管契約管理之。
六、停車位
(一)本大樓增設公用停車位○○部,位於地下○、○層,應提供公眾使用。獎勵增加樓地板面積○○○○方公尺(核計容積率為○○%)、都市更新獎勵樓地板面積計○○○○平方公尺(核計容積率為○○%)、相鄰道路容積移轉容積樓地板面積○○○平方公尺(合計容積率為○
附○-○
○%)與法定容積樓地板面積○○○○平方公尺(法定容積率為○○%)合計後,允建容積樓地板面積為○○○平方公尺,允建容積率為○○○%。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於產權移轉及房屋銷售時列入交代。
(二)考量鄰近社區住戶之停車需求,於地下○、○層設置○○部增設公用停車位,增設公用停車位產權獨立;依臺北市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相關規定,該停車位供公眾使用,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變更使用。
(三)增設公用停車位之管理維護、營運方式應依「增設公用停車位管理維護計畫」辦理(詳住戶管理規約草案附錄、增設公用停車位管理維護計畫),並由管委會聘專業廠商負責。
(四)增設公用停車位部分,設置專用之人員進出樓梯(或電梯),日後應開放公眾使用。
(五)地下○層設置○○○部機車停車位,為區分所有權人共有,將來使用方式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惟不得約定專用,且不可擅自變更作其他用途。
七、公益設施
(一)本建築基地於○樓○○位置留設○○平方公尺之公益設施,供作○○使用,由管理機關○○○○負責管理維護。(詳參附圖4)
(二)公益設施管理機關○○○○○應派員或委託管理及維護,其因執行所屬業務所生各項費用由該單位以實施者捐贈之管理維護經費支付或自行支付。
(三)公益設施管理規章如有未盡事宜,管理機關○○○○○應予增訂、修改並公佈實施之。
第 十 條:住戶管理公約及管理規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管理委員會增訂、修改並公佈實施之。
第 十一 條:本約對立書人之受讓人、管理人、繼承人、借用人、承租人等均具同等之約束效力。
附○-○
附圖1 增設公用停車位平面配置圖
附圖2 人行步道與告示牌平面位置示意圖
附圖3 平台平面位置示意圖
附圖4 公益設施平面圖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