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內政部為因應高齡化社會及行動不便者的需求,昨天召開部務會報,修正「建築技術規則」,放寬規定,五層以下建築物增設昇降機不計入建築面積,並放寬一定空間,以助老舊建築物增設電梯。
既有五層以下、已領有使用執照的建物,大部分無法增設昇降設備,因此內政部決定修正建築技術規則,讓這類建物增設昇降設備時,得放寬鄰棟間隔、前院、後院、開口距離,及不計入建築面積、各層樓地板面積。現行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六層以上建築物才應設置昇降機。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分析,一部電梯動輒百萬元,一般四樓或五樓公寓戶數不多,每位住戶可能要分攤十餘萬元以上,不是大家都出得起。
房地產業者認為,放寬五層樓以下建築物可增設電梯,受惠的將會是別墅、透天厝。房仲業者舉例,目前台北市住三土地,在沒有容積獎勵下,若一百坪土地可蓋每層四十五坪的五層樓建築物;另外五十五坪空地,扣除最少一公尺半防火巷後,其餘空間不能再加蓋。但在放寬規定後,五十五坪內可再增設電梯。
【2011/01/18 聯合報】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