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江宜樺昨日宣布,為保障中低收入戶家庭無自有住宅者的居住權益,只要符合今(99)年度租金補貼審核資格之申請人,將全數給予租金補貼,不需要進行評點排序,也不受各地區分配戶數之限制。初估將有4萬5千多個家庭受惠,總經費約需19.5億元。
內政部表示,「整合住宅補貼方案」係自民國96年度開始辦理,主要補助項目包括租金補貼、購屋補貼以及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補助對象以中低收入家庭為主,其中,租金補貼每月每戶最高可補助3,600元,最長補貼一年。
內政部表示,99年度租金補貼申請情形相當踴躍,原計畫補助2萬4,000戶,目前受理件數有5萬4千多戶,受理申請戶數已大幅超過預定辦理之計畫戶數,顯示民眾對於租金補貼的需求日增。為了擴大照顧弱勢民眾,經行政院核定通過,若以往年審核資料核准率83.24%來推估,總經費預估約19.5億元。
申請租金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年滿20歲。
(二)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具備其中一種即可):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單身年滿40歲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 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者,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須無自有住宅。(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 公尺之共有住宅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視為無自有住宅)
(四)家庭年收入、每人每月平均收入均低於下列金額,但具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證明文件者,家庭暴力加害者之收入得不 併入計算。
單位:新臺幣
戶籍地 | 家庭年收入 | 每人每月平均收入 |
臺北市、臺北縣縣轄市(新店市、板橋市、中和市、永和市、土城市、三重市、新莊市、蘆洲市、樹 林市、汐止市) | 141萬元 | 51,149元 |
高雄市、臺灣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臺中市、嘉義市、臺南市)、高雄縣鳳山市、臺北縣之鄉鎮(鶯歌鎮、三峽鎮、淡水鎮、瑞芳鎮、五股鄉、泰山鄉、林口鄉、深坑鄉、石碇鄉、坪林鄉、三芝鄉、石門鄉、八里鄉、平溪鄉、雙溪鄉、貢寮鄉、金山鄉、萬里鄉、烏來鄉) | 102萬元 | 39,582元 |
臺灣省(臺灣省省轄市、臺北縣、高雄縣鳳山市除外) | 94萬元 | 34,401元 |
金門縣、連江縣 | 94萬元 | 25,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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