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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執照上記載之發照日期為95年1月1日以後者,建築物之陽台加設窗戶應申請增建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處違建查報隊
- 發布單位:
- 發布日期:2010-02-23
建造執照上記載之發照日期為95年1月1日以後者,建築物之陽台加設窗戶應申請增建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
更新日期: 2010-10-06 1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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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執照上記載之發照日期為95年1月1日以後者,建築物之陽台加設窗戶應申請增建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
更新日期: 2010-10-06 14: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