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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6條
處理天數:4天
申辦注意事項:
本項申請限於納稅義務人未接獲或遺失稅捐處發出之稅款繳款書。
https://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35003&ctNode=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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