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潤滑油改列管制廢棄物 北市環保局查核輔導汽機車維修廠廢 潤滑油應交由合法業者進行清除處理及再利用
承辦單位:第四科
發稿日期:101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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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潤滑油改列管制廢棄物 北市環保局查核輔導汽機車維修廠
廢潤滑油應交由合法業者進行清除處理及再利用
環保署已於101年1月1日公告,汽機車替換後的廢棄潤滑油,由「應回收廢棄物」改列「一般或事業廢棄物」進行管制,臺北市環保局表示,7月起將針對本市機車行及汽車維修廠進行稽查輔導,以掌握廢潤滑油產出、清理及再利用流向。而民眾自行替換的廢潤滑油可交環保局資源回收車,或設有回收點之汽機車維修廠以及加油站代為回收。
臺北市環保局吳盛忠局長表示,廢潤滑油可作為後端再利用,目前多作為鍋爐燃料油使用,經濟價值頗高。經多年宣導回收後環保署評估無須再實施回收補貼機制,今(101)年起已不列為「應回收廢棄物」而改列管制廢棄物。包括代收民眾自行更換,以及汽車或機車維修廠產出的廢棄潤滑油,皆需交由領有廢潤滑油清除、處理、再利用許可的合法機構進行後端的再利用程序,臺北市環保局自7月份起將針對各機車行(計1,045家)及汽車維修廠(計864家)派員進行稽查輔導,若經查獲有將廢潤滑油交付非法流向機構者,最重可依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以6千至3萬元罰款。
臺北市環保局表示,除環保署已於今年1月將相關規定公告外,環保局亦發放相關資料進行宣導,要求業者應將廢棄潤滑油妥善貯存,避免溢漏造成環境污染,並應與委託清除及處理機構訂定合約,委託清除紀錄應保留3年以供相關單位查核。為使有用資源永續再利用,廢棄物流向合法化,及維護環境品質,北市環保局呼籲業者共同配合,若對廢潤滑油之委託清理有任何疑義者,可電洽該局(電話:02-2728-8889轉7266、7269,機車行業務:7290、7289、7307、7294-其餘為汽車維修廠業務)查詢,亦可至環保署網站(http://waste.epa.gov.tw/prog/IndexFrame.asp)
查詢合法處理業者資料。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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