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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於本市辦理大型活動均須向環保局報備,於活動前一周填寫「本市大型活動主辦單位環境維護表」建立聯絡窗口;惟僅限公益、藝文及非營利性質活動,可委託環保局清運垃圾〈一般垃圾使用本市專用垃圾袋,資源回收物使用一般透明塑膠袋〉,於活動結束後交由轄區清潔隊清運。主辦單位於活動過程中須派員隨時維護場地清潔,否則環保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予已告發。此外,非公益活動垃圾請主辦單位自行委託民間合法代清除業者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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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更新: 2012/9/4 17:48
- 資料檢視: 2012/9/4 17:47
-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第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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