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市民配合垃圾費隨袋徵收政策
臺北市環保局推出小容積的3公升專用垃圾袋
臺北市自89年7月1日起,垃圾費由原來的隨水費徵收方式改為隨袋徵收政策,實施至今,因市民將環保局指定垃圾中可回收的資源分類出來,可以免費送交清潔隊清運,因此市民不但可以直接享受到「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而少付垃圾費的好處,臺北市垃圾量至98年底減少66%,平均每戶每月的垃圾費支出已自88年隨袋徵收政策實施前的144元,至98年已降低為37元。另本市98年資源回收量(含廚餘)月平均達37,757公噸,較實施前(88年)月平均4,500公噸大幅成長,且回收率也由原88年的2.38%成長至98年的44.68% ,皆是全體市民配合,做好資源回收、垃圾減量的成效。
作為隨袋徵收計費工具之專用袋其規格方面,臺北市環保局經彙整市民使用習慣及各種建議,現居住臺北市之小家庭或單身者眾多,且因配合資源回收及廚餘回收,所產生的廢棄物量不多,希望製作更小容量之專用袋以方便使用。
臺北市環保局表示,經彙整民眾意見並做過詳細評估後,將於現行產製銷售的5、14、25、33、76及120公升等6種專用垃圾袋規格外,再增加更小容積的3公升專用袋,規格為長度39公分±3%、寬度30公分±3%、承載垃圾量約為0.6公斤,預計10月6日上市,各代售商並陸續鋪貨,於10月底前各代售點均可購得3公升專用垃圾袋,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可更減少垃圾費的支出。
臺北市環保局同時提醒民眾,垃圾袋為塑膠材質,若直接丟入免洗筷、飲料盒尖頭吸管、果皮尖銳物(如:鳳梨皮、荔枝梗等)及廚餘物等,於擠壓時容易發生尖銳物刺破袋子而造成垃圾袋破裂,或者因為塞入過重的垃圾超過承載量,均容易使垃圾袋破裂,造成使用不便。環保局建議能先行將尖銳物稍作包裝再置入袋內,或統一置於垃圾最上方,將可避免刺破專用垃圾袋之情形發生。
承辦單位:第 五 科
發稿日期:10月4日
業務連絡人:蘇芳慧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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