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費隨袋徵收後,對於公司行號之垃圾清理有無影響?
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公司行號、公礦廠場及醫療院所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自行或委託清理機構清理,垃圾費隨袋徵收後,環保局希望事業機構能依規定自行或委託本市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理,但如公司、行號所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每日平均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量在30公斤以下且性質上得與一般廢棄物合併清除處理者,可購買使用環保局專用垃圾袋,將一般事業廢棄物交給環保局垃圾車收運。
垃圾費隨袋徵收後,市民是否將負擔更多的垃圾費?
隨水徵收標準為每度自來水用水量附徵四元,依據統計八十八年度台北市平均每戶用水量約為三六度,故平均每月每戶繳交垃圾費約一四四元﹔依據本市市民平均每人每四產生一˙一公斤垃圾(不含事業廢棄物),如扣除道路清除、果皮箱垃圾量,預估應使用專用垃圾袋之垃圾量平均每人每日為O˙七五公斤,以每月三十天計算,每戶三人,平均單位體積垃圾量重量O˙二一六公斤/公升計算,則每戶每四產生垃圾體積約為十公升,如每日清除,則每月每戶需使用五公升專用垃圾袋六十個,約需繳垃圾費一五O元,如三天清理一次,族每月每戶需使用一四O元,故隨袋徵收將不致增加市民垃圾費負擔,如市民再配合垃圾減量,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則垃圾費負擔將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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