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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立方環保有限公司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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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為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核准設立之乙級廢棄物清除公司, 自備壓縮式垃圾車、自用大貨車及小貨車 … 等, 歡迎電話洽詢。給您最適當的建議  價格滿意再行服務 電話(02)2930-8848 傳真(02)2930-6825 ☆☆☆歡迎光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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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19 週二 201014:27
  • 「臺北縣建築工程泥漿管理要點」

「臺北縣建築工程泥漿管理要點」


一、台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管理轄區內建築工程泥漿類剩餘土石方,避免產出過程造成環境破壞與災害,以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增進市容觀瞻,依建築法及內政部96年3月修頒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泥漿係指建築工程施工所產生含水量大於30%之土壤(B6)、連續壁產生之皂土(B7)及場鑄基樁產生之皂土;如具污染或含有害物質應依環境保護法令規定辦理。





三、建築工程實際出土前,承造人應將泥漿處理計畫併同剩餘土方處理計畫送本府工務局(以下簡稱本局)備查;由本局依其處理地點轉報管轄之縣(巿)政府主管機關,並副知本府環境保護局。
泥漿處理計畫應載明包含下列事項:


(一)工程名稱、起造人、監造人及承造人。


(二)泥漿數量計算、作業及運送時間。


(三)具泥漿處理能力之合法收容處理場所或其他經政府機關核准收容場所之地點及名稱。


(四)處理作業方式及污染防治說明。


(五)建築執照正反面影本乙份。


(六)清運業者營利事業登記資料及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前項第三款所稱之合收容處理場所地點以臺北縣、臺北市及基隆市為限。





四、建築工程所產出泥漿應以密閉式車斗運送至具有泥漿處理能力之土資場收容處理。


前項所稱建築工程工地及具有泥漿處理能力之土資場應配合本縣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管理系統之管制措施。





五、建築工程經發現(1)未依泥漿處理計畫處理、(2)未按時申報每月出土紀錄、(3)處理紀錄與流向證明文件不符、(4)違規棄置剩餘資源等情事,本局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限期說明並將違規現場回復原狀,逾期未辦理者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





六、建築工程泥漿處理期間,承造人應於每月五日前,將前一月處理數量、種類與車次通報本局;泥漿處理完成時於基礎版勘驗申報時一併檢附處理完成證明、運送憑證、管制報告表、運送車輛行駕照影本等文件資料送本局備查;本局得隨時會同本府環境保護局、水利局及其他有關機關抽查泥漿處理作業情形,並核對其流向證明文件。
泥漿處理地點如非本縣轄區內時,本局於申報完成備查時副知該收容處理地點之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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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15 週五 201017:05
  • 垃圾費隨袋徵收後,對於公司行號之垃圾清理有無影響?市民是否將負擔更多的垃圾費?

垃圾費隨袋徵收後,對於公司行號之垃圾清理有無影響?
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公司行號、公礦廠場及醫療院所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自行或委託清理機構清理,垃圾費隨袋徵收後,環保局希望事業機構能依規定自行或委託本市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理,但如公司、行號所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每日平均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量在30公斤以下且性質上得與一般廢棄物合併清除處理者,可購買使用環保局專用垃圾袋,將一般事業廢棄物交給環保局垃圾車收運。
 
垃圾費隨袋徵收後,市民是否將負擔更多的垃圾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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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新聞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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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15 週五 201016:45
  • 臺北市環保局推出小容積的3公升專用垃圾袋

感謝市民配合垃圾費隨袋徵收政策
                臺北市環保局推出小容積的3公升專用垃圾袋
        臺北市自89年7月1日起,垃圾費由原來的隨水費徵收方式改為隨袋徵收政策,實施至今,因市民將環保局指定垃圾中可回收的資源分類出來,可以免費送交清潔隊清運,因此市民不但可以直接享受到「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而少付垃圾費的好處,臺北市垃圾量至98年底減少66%,平均每戶每月的垃圾費支出已自88年隨袋徵收政策實施前的144元,至98年已降低為37元。另本市98年資源回收量(含廚餘)月平均達37,757公噸,較實施前(88年)月平均4,500公噸大幅成長,且回收率也由原88年的2.38%成長至98年的44.68%  ,皆是全體市民配合,做好資源回收、垃圾減量的成效。
        作為隨袋徵收計費工具之專用袋其規格方面,臺北市環保局經彙整市民使用習慣及各種建議,現居住臺北市之小家庭或單身者眾多,且因配合資源回收及廚餘回收,所產生的廢棄物量不多,希望製作更小容量之專用袋以方便使用。
        臺北市環保局表示,經彙整民眾意見並做過詳細評估後,將於現行產製銷售的5、14、25、33、76及120公升等6種專用垃圾袋規格外,再增加更小容積的3公升專用袋,規格為長度39公分±3%、寬度30公分±3%、承載垃圾量約為0.6公斤,預計10月6日上市,各代售商並陸續鋪貨,於10月底前各代售點均可購得3公升專用垃圾袋,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可更減少垃圾費的支出。
        臺北市環保局同時提醒民眾,垃圾袋為塑膠材質,若直接丟入免洗筷、飲料盒尖頭吸管、果皮尖銳物(如:鳳梨皮、荔枝梗等)及廚餘物等,於擠壓時容易發生尖銳物刺破袋子而造成垃圾袋破裂,或者因為塞入過重的垃圾超過承載量,均容易使垃圾袋破裂,造成使用不便。環保局建議能先行將尖銳物稍作包裝再置入袋內,或統一置於垃圾最上方,將可避免刺破專用垃圾袋之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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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新聞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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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12 週二 201011:30
  • 臺北市99優良公寓大廈評選-得獎單位

臺北市99優良公寓大廈評選-得獎單位



組別




社區名稱




獲得獎項




管理服務公司/自聘管理服務人





小型社區




植心園




綜合獎項第一名




威翔公寓大廈管理公司





隱士林




綜合獎項第二名




中菱物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長虹松林




綜合獎項第三名




東京都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蒂芬尼Garden




綜合獎項優等獎




威翔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國美仰森




綜合獎項優等獎




東京都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勝瀚璞石




綜合獎項優等獎




海天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月光花園




綜合獎項優等獎




歐艾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帝璽




捍衛家園




吳啟揚總幹事(自聘)





璞真仰心




環境美化




齊家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





璞園




環境美化




良福保全公寓大廈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音樂花園




志工參與




首都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冠德金湖




最佳總幹事




天下保全暨天廈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天母築藝




明日之星




東京都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悅園




書香家園




聯大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上中山




服務熱心主委




劉世文主委(自聘)





麗湖Wynn




服務熱心主委




汎得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中型社區




夢想部落格




綜合獎項第一名




寶城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





德安家康A區




綜合獎項第二名




金禾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蒙田大道




綜合獎項優等獎




僑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再興春天




創新經營




東京都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涵碧園




環境美化




僑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大型社區




鎮金殿




綜合獎項第一名




皇翔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溫歌華花園




綜合獎項第二名




東京都物業管理機構





湯臣掬水軒




綜合獎項第三名




寶城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大湖公園家




綜合獎項優等獎




連鴻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力霸南京二期




我愛芳鄰




千翔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中正陽明花園




富寓蛻變




大席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有限公司





風華再現




慶祥大廈




綜合獎項第一名




復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揚昇國園




綜合獎項第二名




沈振源主委(自聘)





書香畫境




綜合獎項第三名




丁湘芝總幹事(自聘)





太子東宮(第三期)




綜合獎項優等獎




洪隨維總幹事(自聘)





書香畫境




最佳總幹事




丁湘芝總幹事(自聘)





信航公寓大廈




主委熱心服務




何瑞坤總幹事(自聘)





慶祥大廈




主委熱心服務




復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商辦大樓




南港軟體第二期




綜合獎項第一名




捷正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里昂科技中心




綜合獎項第二名




強固公寓大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崙大樓




綜合獎項第三名




潤泰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矽塔科技中心




綜合獎項優等獎




國雲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公司





景美金棧




捍衛家園




華冠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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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新聞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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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12 週二 201011:26
  • 臺北市99年度優良公寓大廈評選活動頒獎典禮將驚「艷」臺北

臺北市99年度優良公寓大廈評選活動頒獎典禮將驚「艷」臺北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處
發布科室:公寓大廈管理科
發布日期:201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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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新聞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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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11 週一 201015:39
  • 北市建照委託建築師公會協審擴大辦理行政流程簡化縮短發照時間

北市建照委託建築師公會協審擴大辦理行政流程簡化縮短發照時間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處
發布科室:建照管理科
發布日期:2010-01-05
聯絡人:高文婷
聯絡電話:1999轉8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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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新聞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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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11 週一 201015:35
  • 建築物之陽台加設窗戶應申請增建執照

建造執照上記載之發照日期為95年1月1日以後者,建築物之陽台加設窗戶應申請增建執照,未經申請擅自增建即屬違建,應予查報拆除。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處違建查報隊
發布單位:
發布日期:201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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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新聞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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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08 週五 201011:37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建築管理組


發布日期:2005-11-16





內政部85.10.2台內營字第八五八五五四五號令發布
內政部94.11.16台內營字第0940011177號令修正  


第一條 本細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區分所有權比例,指區分所有權人之專有部分依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三項測繪之面積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全部面積總和之比。建築物已完成登記者,依登記機關之記載為準。


同一區分所有權人有數專有部分者,前項區分所有權比例,應予累計。但於計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比例時,應受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第三條 本條例所定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區分所有權已登記者,按其登記人數計算。但數人共有一專有部分者,以一人計。


二、區分所有權未登記者,依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圖說之標示,每一專有部分以一人計。


第四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一款所稱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指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以內之最大水平投影範圍。


第五條 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公共基金,依下列標準計算之:


一、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千分之二十。


二、逾新臺幣一千萬元至新臺幣一億元者,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為千分之十五。


三、逾新臺幣一億元至新臺幣十億元者,超過新臺幣一億元部分為千分之五。


四、逾新臺幣十億元者,超過新臺幣十億元部分為千分之三。


前項工程造價,指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核發建造執照載明之工程造價。


政府興建住宅之公共基金,其他法規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第六條 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區分所有權總價,指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改善時,建築物之評定標準價格及當期土地公告現值之和。


第七條 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項所定由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除規約另有規定者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二人以上書面推選,經公告十日後生效。


前項被推選人為數人或公告期間另有他人被推選時,以推選之區分所有權人人數較多者任之;人數相同時,以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較多者任之。新被推選人與原被推選人不為同一人時,公告日數應自新被推選人被推選之次日起算。


前二項之推選人於推選後喪失區分所有權人資格時,除受讓人另為意思表示者外,其所為之推選行為仍為有效。


區分所有權人推選管理負責人時,準用前三項規定。


第八條 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五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報備之資料如下:


一、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時之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名冊及出席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二、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時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紀錄或推選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項報備資料,應予建檔。


第九條 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所定無線電臺基地臺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由無線電臺基地臺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


第十條 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第八款所稱會計憑證,指證明會計事項之原始憑證;會計帳簿,指日記帳及總分類帳;財務報表,指公共基金之現金收支表及管理維護費之現金收支表及財產目錄、費用及應收未收款明細。


第十一條 本條例第三十六條所定管理委員會之職務,除第七款至第九款、第十一款及第十二款外,經管理委員會決議或管理負責人以書面授權者,得由管理服務人執行之。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 本條例第五十三條所定其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性之集居地區,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依建築法第十一條規定之一宗建築基地。


二、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修正施行前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申請開發許可範圍內之地區。


三、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其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割之地區。


第十三條 本條例所定之公告,應於公寓大廈公告欄內為之;未設公告欄者,應於主要出入口明顯處所為之。


第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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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07 週四 201011:13
  • 申請補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申請補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法令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6條。
處理天數:4天
申辦注意事項:
本項申請限於納稅義務人未接獲或遺失稅捐處發出之稅款繳款書。
https://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35003&ctNode=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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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07 週四 201011:05
  • 99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

99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99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於99年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原至99年10月31日截止,因10月31日為星期日,故依法順延至同年11月1日(星期一),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該署指出,除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之計程車客運業專供載客使用之計程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外,其他營業用汽車,如遊覽車、租賃小客車及營業用貨車等,均應依法課徵使用牌照稅。使用牌照稅在臺北市、高雄市、高雄縣、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係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自行填發稅單郵寄納稅義務人;其他縣市之繳款書由監理機關郵寄納稅義務人。故特別提醒擁有應課徵使用牌照稅車輛之納稅義務人,接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後,如有疑問,或未接獲繳款書者,可逕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另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財政部提供下列繳稅管道,供民眾選擇利用:
一、現金繳納:
(一)臨櫃繳納:納稅義務人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
(二)便利商店繳納:稅額在新臺幣(下同)2萬元以下者,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到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
二、信用卡繳納:
納稅義務人可利用本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或利用網際網路(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輸入信用卡卡號、有效期限、身分證統一編號、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及繳款期限等資料,取得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授權繳稅成功後,不得更正或取消。至信用卡繳稅是否須支付服務費及服務費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
三、轉帳繳納:
(一)約定帳戶轉帳: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99年11月1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二)自動櫃員機(ATM):納稅義務人可利用各地銀行、合作社、農會、郵局等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
(三)電話語音: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稅款,轉帳完成後不得更正或取消。
(四)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可利用本人或他人持有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即時轉帳繳稅。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為讓已經逾期惟在尚未開始加徵滯納金前繳納稅款之納稅義務人,仍得利用各種繳稅管道繳納稅款,本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在繳納期間過後第2天24時前,也就是99年11月3日晚上12點以前,仍然可以利用便利商店、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不會被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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